閱讀筆記:伊莉莎白.羅芙托斯《辯方證人》

作者是美國知名的『認知與記憶』心理學專家,探討司法程序中目擊證人的可信度,有很多思考點,值得一看。

 

Witness for the defense

  • 書名:辯方證人
  • 原名:Witness for the defense
  • 作者:伊莉莎白.羅芙托斯
  • 出版社:商周(2005/12/27)

本書取材自羅芙托斯以專家證人身份參與審判的八個真實案例,藉由現實生活中的法庭劇,闡明心理學,尤其是有關記憶、心理學的研究心得。

 

▼ 閱後感想

事件描述明快具吸引力,大部分案例皆是『僅以目擊證人證詞判決有罪』,三人就可成虎,何況甚至數十人的指證歷歷,不論何國都有「難道這麼多人都會指認錯誤?」「如果他沒做,別人幹嘛賴在他頭上?」的未審先判想法,從警檢、證人、陪審團到法官,只要是『人』就會犯錯,而且人非常不願意承認自己犯錯……

感想大概能分成下列兩大點:

 

一、再怎樣嚴密的制度,被人執行就會有漏洞鑽

美國司法重視人權,但並非所有人都有『人權』,只有10%的案子能進法院,在經濟訴訟和資源不足的情況下,認罪協商制度將社會、經濟、教育地位低落而或多或少受歧視者排除在外,要進法院就是一道高門檻。

就算規定了正當程序,「照片指認」與「列隊指認」的實行仍被操縱玩弄,把容易被排除的不符特徵照片丟入,讓嫌疑犯的特徵更突顯,再以重複照片增加印象,最後加上誘導式言語,詢問目擊證人同號嫌疑犯的感想……有很多方法能讓警方想要的『兇手』出線,只需要一點技巧和設計。

之前《正義的陰影》一書中透露了台灣司法的殘忍無情,看到這本,方知美國的離譜錯判也犧牲許多生命,再比照回來,美國採列隊指認、陪審團都有不低的誤判機率,台灣「一對一指認」的錯誤率會多出幾倍,讓人不寒而慄。

 

二、人的記憶是可以「被創造」,「以假換真」的懷疑體

為什麼目擊證人會污賴無辜的人?為什麼警檢會針對特定嫌犯辦到底?他們沒有良心嗎?不會因為錯殺而愧疚恐懼?

──他們不一定懷有惡意,只是錯誤的堅信和自以為是的正義……

這本書中有種種例子說明「記憶」其實沒那麼可信,受侵犯時可能將兇手對上電視裡某張臉孔,懷疑起徘徊在巷口的陌生人、派對上認識的新朋友……當心理受到環境壓迫,在慌亂、憎恨、恐懼的情緒下很可能莫名使用『輕薄的假象』念能力,在無意識之中篡改自己記憶……

最可怕的不是說謊,是太過相信───

不禁聯想起《大逃殺》一書中,下集燈塔女孩們全滅的悲慘劇情,起因只是因為某女孩目擊了拿著武器的七原秋也和另一同學屍體,不知實際狀況而認為他是殺人魔,恐懼種下懷疑因子,越長越大,於是記憶被她改造,腦海裡創出秋也陰沉瘋狂的噬血表情,於是在其他女孩救了秋也後選擇偷偷下毒,意外害錯人……成了生存遊戲中無法容許的錯誤,因為太相信,堅信自己做了正確的決定,只是這樣而已。

佔優勢的通常是値得憐憫的『被害人堅信記憶』,面對那些崩潰流淚的控訴,法官和陪審團很難不動容,設身處地想像自己親人被殺害或強姦的痛恨很容易,但很少人會試著想像無辜被告與其家人的感受,因為「毎個被告都說自己是無辜的」,因為受害者的痛苦需要宣洩,他們無法忍受『控訴錯人』的可能性,只會恨不得眼前的兇手立刻下地獄──所以被仇視、被毆打、被冤枉,都是找不到出口的活該倒楣,有多少能得到清白、有多少能重建被毀滅的一切?

陸續看了這些錯判毀掉無辜人一生的案例,忍不住開始支持廢除死刑,畢竟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巨額賠償金不見得威嚇力較低,在監獄裡服刑者強迫勞役賺取生活費也不會浪費人民稅金,做好其他配套,總比錯殺好了千萬倍,畢竟人命賠不起,更沒有人願意賠。

『辯方證人』是吃力不討好的,尤其對被害者一方而言,更是幫兇手辯護的惡人,本書中可看到作者伊莉莎白許多被斥責、批判的情況,也能看到她因為種族立場掙扎於「專家」與「我」而決定站在感情方拒絕作證的心境,能看到很多真實法庭的現狀,在人與法律的世界裡跟著思考、嘆息。

別太相信司法的公平正義,也別太相信記憶,逆轉裁判系列其實也很清楚告訴我們記憶和證人的可疑性,要做的是多點警戒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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