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筆記:張娟芬《無彩青春》

這是引起台灣司法界大震撼的死囚案,有一對無辜慘死的夫婦、一個唯一確定是兇手且已被槍決的阿兵哥、一個偷竊刑期已服完的疑似共犯,還有三個在死刑與無罪的道路上徘徊近二十年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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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名:無彩青春
  • 作者:張娟芬
  • 出版社:商周(2004/07/26)

民國八十年,汐止血案發生,從此開啟一段漫長的司法之路,緊緊地繫著被害人家屬,囚禁著三名無知少年,更深深影響了參與此案的所有律師以及社會大眾。透過作者優美的筆觸,將蘇案歷時十多年的審判過程、法庭審判的荒謬之處、警方刑求口供、三位被告從少年到中年的愁苦、辯護律師法庭的精采攻防等,一一呈現。

 

▼ 閱後感想

或許多數人是由台灣“引以為傲”的新聞媒體口中得知蘇建和案,若撇開那些充滿想像力、主觀判斷力且充分見證了報導自由的資訊,深入去了解這個案件背後的事實,我想大多數人都會為自己感到慶幸。

關於此案之詳細內容,張娟芬小姐所著《無彩青春 蘇建和案十四年》一書整理了從血案事實、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再審之法庭卷宗、筆錄、交互詰問攻防、證據等資料,我想可以讓許多缺乏資訊的人熟知「蘇建和案」之始末,或許有人會認為其書或許有主觀的預設立場,然所有資料出處都詳細註記並接受公開監督,至於全書多著墨於被告三人而少有控方意見, 或許有預設立場的疑問,但控方本身提供的資料實在太少了,不管在哪裡都找不到(判決理由無法讓人信服),讀完心中出現許多疑惑、不解也是自然,以下個人讀後感。

……

那把刀鏽得好厲害,彷彿它也深受傷害似的。
鐵鏽一點一點侵蝕入骨,好像它滿懷著記憶和痛苦,在土裡慢慢的自殺。

──《無彩青春 蘇建和案十四年》張娟芬

那是警、檢、院方竭力合作的島國殺人案件。

自1991年,歷經十餘年,「蘇建和案」牽涉到刑訴概念之罪刑法定主義、違法搜索逮捕之證據能力,及被告自白證據,此案死刑與無罪間之爭議尚未結束……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在時間的洪流中迷失,造成雙方當事人永遠無法抹滅的傷害。

 

持反對立場的人可能有這些意見:

1. 如果他們是無辜的,被槍決的兇手幹麻硬把他們扯進來?

沒錯,兇手王文孝連他們三人的名字都不知道,只是因為在撞球場看到弟弟王文孝和他朋友、因為被警方逼問共犯是誰,順口將他們扯進來……無辜的人不會被嫁禍嗎?當兇手犯案後看到有倒楣的路人經過,若有機會,完全不會想嫁禍給他人嗎?我想看過金田一、柯南,玩過逆轉裁判的人應該都知道,「為了自己犧牲別人」是人性的一部份,當隨便報出幾個名字後就不會被毆打電擊,你說,或不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是能全盤接受的觀點嗎,不用管那人的身世背景、心態,用『性善論』一概而論──!?

 

2. 被害人夫妻身上有79道傷痕,怎麼可能是一個人做出來的?

有79道傷痕不代表砍了79刀,一次攻擊極可能造成多處傷痕,特別是受到阻擋的狀況下,再者兇手因竊盜被發現而驚慌失措,再觀察兇手之軍人體格、吸毒習慣……一個人真的做不出來嗎?(詳見李昌鈺博士鑑識報告)

 

3. 將近五十個法官都判有罪,難道每一個法官都亂判?之前的法醫都腦殘?

提出這點的人,可能不知道這案子有許多巧合:

法官常常“忘記”通知辯方律師出庭、“忘記”處理對被告有利的辯方異議。
警方“忘記”交出錄音帶、“不小心”塗改筆錄、“忘記”現場要拍照採證。
檢察官也“忘記”調查證據、“不小心”誘導自白、“省略”被告不在場證明。
檢方證人也“忘記”對被告有利的情況、“忘記”他們陳述自己被刑求……

但是還有記得的人喔,被告三人死也不會忘記、他們的證人也努力不去忘記,但不行耶,誰叫兇手一定會為自己脫罪、他們那方的證人一定會幫他們說話,所以他們說的都不能相信喔,法官和檢察官堅持用那些違法搜索、違法逮捕、違法訊問的『自白』。而且啊,十幾年前還不像現在“全民拼公職”、大學也不是7點多分就能考上,司法界是很小的圈子,師徒、同學的關係是種常態(即便現在亦然),在人際壓力與法院審級(內在)約束下,與前審採相同見解是較“安全”的作法,法醫也是有立場的喔,會不小心說出一些根據檢方提供資料而將兇器對號入座、面對辯方律師詢問而無言以對、閃爍其詞的研究報告……

說出有“很多法官判就不會判錯”這種言論的人,一定舉雙手贊成曾在八十四、五年間法官記者會上說:「我考試考第一名,絕對不會判錯」的法官發言吧,真是對司法信賴至極啊……

 

4. 他們有涉案,只是找不到犯罪證據,沒證據不等於無辜!

好可怕,這就是所謂的『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能放過一人』理論耶,為了“正義”、為了“多數人權益”,犧牲少數人是必要的,所以不管有沒有證據,只要很可疑就不能放過!

老天,那不是「白色恐怖」的年代嗎,戒嚴已經解除數十年了吧?

真想詢問採取這種見解的人,如果今天你的家人被誣告犯罪,誣告的人信誓旦旦地告完後意外死了,你會對自己的家人說:「啊哈,你說你沒犯罪都是把責任丟到死人身上,反正死無對證嘛,既然沒證據說你沒罪,你就該死──」嗎?如果真的這樣想,誠心誠意想讓犯罪者無處可逃+幫助地球減少人口,那我無話可說。

換角度而言,今天換作是被害者家屬立場,看到親人死得那麼慘,又聽到兇手說有共犯,悲傷和恨意想轉嫁到其他人身上是能夠理解的,尤其當確定的兇手已被槍決,卻尚有“疑似兇手”的狀況下……但能不能看得仔細點,如果完全無視客觀狀況,只憑主觀預設立場而將人扣上殺人犯的大帽子,不也是“殺人”的動作?

刑法分明就是『無罪推定』,任何一個人被證明有罪前都推定無罪啊!在深入了解整個案件背後的始末後,台灣檢警院輕率辦案態度實在太明顯了……,搜尋相關意見,認為蘇建和等人有罪者多採上面幾種懷疑,卻沒有看到關於辯方主張的回應,有人甚至在Blog貼上他們的照片,註解「好可怕」…..說「好可怕」的人,知道他的成長背景、個性、想法、聽過他的說法嗎?真的很可怕,這種以主觀論斷的現象。

堅持有罪論點的可以說以上都是我的揣測,但那些攻擊言論同樣是揣測!只是因為檢院面對辯方的質疑與提出的證據資料,選擇忽略、不回應、不採用,且無法解釋為何不採用,全憑主觀。

法官: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三人無罪,且其自白筆錄都說明了犯罪事實,有罪!

有人說『法官本來就能自由心證,決定要不要採用被告自白』,這點我同意,然這個前提是“合法的自白”,本案法官採用的三人自白出於警方刑求+檢方誘導與詐欺而來,屬於缺乏證據力的違法自白,根本不能採用!

啥?檢警違法的證據?有!錄音帶說得清清楚楚、被告三人陳述也無矛盾、其他監獄人犯也都能證明他們的確被刑求,檢方證人有志一同“忘記”了當年有沒有刑求,法官也跟著忘記審判這部分嗎!?

且被告中也有人擁有完整不在場證明!在家裡當然是家人作證,出於維護不可信,那到底要怎麼證明!應該是檢方必須證明被告的確在場犯案才對啊!但檢方沒有任何有力證據……不管凶器、指紋、血液毛髮,根本無法證明被告三人涉及犯罪,拿出來的報告根本破綻百出,面對辯方律師團的詰問無招架之力,又拿出“自白”堅持被告有罪…

這個案件簡言之就是,被告拿出證據證明清白(即便“聽說”舉證責任在檢方),檢方沒辦法有力反駁也證明不出他們確實犯罪,法官不採那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判斷辯方律師的說詞純屬臆測,逕行定罪(忽略了檢方更是純屬臆測、忽略刑法從輕原則與無罪推定),對法官為何採用違法自白定罪,讓人難以理解,最新的高院判決書仍是同樣荒謬,光看檢察官詰問證人李昌鈺博士的對話就讓人搖頭、氣憤。

「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清白的?」

沒有證據?有證據喔,有“從『自白』中硬要對號入座,卻無法證明被告犯罪”的所謂證據,沒有的是“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因為警檢院沒人要採用,甚至當初自己就“忘了”調查…

為什麼每個常識人一看就明顯看出的事實,法官堅持有罪推論,因為他們賠、不、起。

或許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已經流不出眼淚了,所以我幫他們哭……

我是幸運的,因為早生了幾年,其他三十來歲的人更幸運,沒有和朋友出去玩後,回家就莫名奇妙被逮捕、被關了十幾年、被許多人指控「你們死刑!沒證據不代表無辜!」「好可怕」……

這個案件,不管結果如何,早已注定是誰也賠不起的悲劇,想到被害者夫婦、想到被關了十來年仍不得解脫的三位青年,我說不出「他們對台灣司法改革有高度貢獻」,這種“貢獻”的代價實在太過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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