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錯且深入的見解,可以看出身為外國人的作者對日本動畫接觸多又深。
- 書名:日本動畫瘋:日本動畫的內涵、法則與經典
- 作者:Patrick Drazen
- 譯者:李建興
- 出版資訊:大塊文化(2005/06/03)
現今日本的流行文化已變成日本失去經濟領導地位後另一項攻佔全球的優勢,本書不僅能夠做為研究和欣賞日本動畫的參考,也對當今的日本文化提出了深具洞察力的分析。對於台灣讀者而言,則提供了一個由西方觀點來觀看亞洲文化的視野。
▼ 閱後感想
這本書解答了我對同人誌與著作權的疑惑,而美國所謂的「地下漫畫」,常利用知名角色,通常帶有諷刺與嘲笑的意味,較容易被提起訴訟的樣子…果然文化不同啊(想到之前看到有本譯為「啥利波特」的書,主角是Barry Trotter)
摘錄一段我覺得很有道理,關於同人誌在著作權的相關問題:
「利用別人的現成角色進行創作在各國大多是違法的。在不愛打官司的日本,廠商容忍同人誌是因為業餘作者已經把營利動機抽離;同人誌的售價極低,只夠回收製作成本,發行量也不高,更重要的是,日本同人誌作者確實是原著漫畫迷,即使作品內容完全是胡扯瞎掰,然而隱藏在作品背後的基本態度仍是尊重與熱情,因此同人誌完全不威脅到任何人的權益,有些甚至被列為是原版漫畫的「延伸閱讀」材料。」
「另個差異是同人作者有時候用筆名、以合集方式發表,有些同人誌的畫工實在糟糕,所謂「劇情」可能只是一個簡單的笑點,但是大家都能體諒、不會苛責。日本大型漫畫公司很少關注同人誌,所以同人誌必須自己建立讀者群,但出版商也會把同人誌當作尋找新秀作者的管道之一。」P246~247
非常認同「同人創作」是基於對原作的熱情和尊重(還有怨念XD),有「愛」才寫的出同人啊,自己能深刻體會到這點!日本的ACG文化真的是太棒了 >/////<